201984 讀經經文:羅馬書 4 (新標點和合本)

以亞伯拉罕為例

1 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 2 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。 3 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 4 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 5 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 6 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 7 他說: 
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 
這人是有福的。 
8 
主不算為有罪的, 
這人是有福的。 
9 
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 10 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 11 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 12 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 
應許因信而實現 
13 
因為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 14 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 15 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哪裏沒有律法,那裏就沒有過犯。 16 所以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 17 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 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 18 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19 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 20 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上帝, 21 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 22 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 23 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 24 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。 25 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 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 

 

思考問題:

1)     亞伯拉罕的「稱義」(1-5)和大衛的「不算為有罪(8)是相同的嗎?

2)     為什麼說亞伯拉罕的「稱義」是在「他未受割禮的時候」呢? (10) (提示:參考創世記1517)

3)     根據12節,上帝對「受割禮之人」其實有什麼期望?

4)     律法為什麼是「惹動忿怒」的? 是誰的「忿怒」? 「哪裏沒有律法,那裏就沒有過犯」又是什麼意思﹖(15)

5)     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」是什麼意思﹖(25)